发改委公布《招标投标法》大修草案

推广 2019/12/4 21:36:55
中标候选不再排序,异常低价可否决!发改委公布《招标投标法》大修草案
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建议意见,征求时间截至2020年1月1日。
《征求意见稿》共 8 章,94 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 58 条,增加 28 条,删除 2 条,维持 8 条不变。意见稿中修订亮点诸多,包括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投标人不得异常低价竞标,投标异常低价可否决,PPP工程建设选择社会资本方须招标等。
第三十九条: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十七条: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条: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条: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选择社会资本方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也称为PPP,此次招标投标法将PPP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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