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中小学校操场建设管理,塑胶场地建设实行“阳光工程”!

推广 2019/11/29 20:04:39
南昌规范中小学校操场建设管理,塑胶场地建设实行“阳光工程”!
11月27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体育局联合印发《南昌市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意见》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意见》指出,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操场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充分认识新国标对于提高学校操场的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提升学校体育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来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安全稳定。
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安排、前期工作程序、气候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名单、项目内容、投资金额、施工周期、应急预案等要素。
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
《意见》明确,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在校学生日常健康监测和缺勤缺课情况的每日直报等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处置发现的异常情况。
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意见》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材料的选购进行严格控制,厂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项目监理单位要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
塑胶场地面层施工所用原材料应与施工承包合同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添加原材料清单以外的其他材料。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教育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
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
南昌市使用非政府财政经费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通知相应检测验收标准。各县区应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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