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明起实施!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米

推广 2019/10/8 22:30:52
新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明起实施!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米

住建部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10月1日起施行。

局部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修改了托儿所的班级人数;
2、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3、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幼儿园每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由每班60平方米改为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托儿所改为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注: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4、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5、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

6、 防护栏杆的高度由“应从地面计算”改为“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最小净高由1.10m改为1.30m。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最小净距离由0.11m改为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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