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通报“毒跑道”等案件:谁污染,谁治理
推广
2019/6/19 6:43:38
刚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首都生态环境保护新特色、新方向、新亮点和新机制。
北京市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据通报,四中院在审理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注重落实环境法中“谁污染,谁治理”的损害担责原则,加强诉讼中推动被告及时采取环境保护修复措施。如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校园环境公益案诉讼,由刘诗昆幼儿园承担拆除园内的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
2016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发现“毒跑道”。绿色发展基金会在获知该情况后,向刘诗昆幼儿园发函,要求其采取措施,拆除塑胶跑道,消除对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并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该案是因“毒跑道”事件引发的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根据2017年2月的调解协议,刘诗昆幼儿园拆除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并铺上草坪,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